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联租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电器”)发生的 关联租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和昌电器租赁房屋用于日常经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19 年 6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