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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科: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06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租赁事项进行
了事前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
电器”)租用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35 号融盛商务中心 1 幢(2401 室-2410
室、2014 室)的 1979.66 平方米房屋使用权构成关联交易,和昌电器持有公司
1,523,61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和昌电器的实际控制人赵东明先生
持有本公司 52,784,55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7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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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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