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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务部颁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 年 5 月 9 日财务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计提 2019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