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19 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批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将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新型复合材料(数字印刷
PCM)生产线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
款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
还银行贷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1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