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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2-04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ST 中科            公告编号:2019-116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商业保理”)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保理款本金、溢价款及违约金约人民币 13,288.06 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创商业保理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对
部分商业保理客户及相关单位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附
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请详见附件一。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已披露诉
讼事项请详见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

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
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初 53860 号、(2019)粤 0304
民初 53861 号、(2019)粤 0304 民初 53862 号、(2019)粤 0304 民初 53863

号、(2019)粤 0304 民初 53889 号、(2019)粤 0304 民初 53890 号、(2019)
粤 0304 民初 5389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序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件事实及理由                             诉讼请求事项                立案时间
号
                                                           2018 年 11 月 6 日,原告(保理商)与被告竞
                                                                                                        1、判决被告竞泽公司向原告支付溢价款
                                    被告 1:六盘水竞泽医   泽公司(融资方)、汉方公司、邓杰(以上两
                                                                                                        113.6 万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
                                    药有限公司             被告为保证方)签订了《商业保理合同》(合
                                                                                                        109737.6 元;
                                    被告 2:贵州汉方健康   同编号:ZKCBL-2018033-LPSJZ),约定:“被
                       深圳市中科                                                                       2、判决被告汉方公司、邓杰对被告竞泽
     (2019)粤 0304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告竞泽公司向原告申请保理融资业务,由原告
1                      创商业保理                                                                       公司应向原告承担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     2019.12.2
      民初 53860 号                 被告 3:邓杰           为被告竞泽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
                        有限公司                                                                        责任;
                                                           万元的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现保理融资期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
                                                           限届满,被告竞泽公仅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款
                                                                                                        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金 2300 万元,剩余溢价款至今未付,其行
                                                           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2018 年 9 月 25 日,原告(保理商)与被告浩
                                          被告:           深公司(融资方)签订了《商业保理合同》(合   1、判决被告浩深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融
                                    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     同编号为 ZKCBL-2018028-HSHB),约定:“被    资款人民币 4000 万元及溢价款 443 万
                       深圳市中科
     (2019)粤 0304                展有限公司(曾用名: 告浩深公司向原告申请保理融资业务,由原告       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 4512000
2                      创商业保理                                                                                                              2019.12.2
      民初 53861 号                 上海浩深环保科技发     为被告浩深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       元;
                        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的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现保理融资期限届满, 2、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
                                                           款项未予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向原     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告承担违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保理商)与被告
                                          被告:                                                        1、判决被告浩深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融
                                                           浩深公司(融资方)签订了《商业保理合同》
                                    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                                                  资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及溢价款 2612500
                       深圳市中科                          (合同编号为 ZKCBL-2018047-HSHB),约定:
     (2019)粤 0304                展有限公司(曾用名:                                                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 1854000
3                      创商业保理                          “被告浩深公司向原告申请保理融资业务,由                                            2019.12.2
      民初 53862 号                 上海浩深环保科技发                                                  元;
                        有限公司                           原告为被告浩深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叁仟
                                       展有限公司)                                                     2、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
                                                           万元的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现保理融资期限
                                                                                                        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届满,款项未予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2018 年 11 月 6 日,原告(保理商)与被告浩
                                                            源公司(融资方)海上嘉年华公司、嘉锦公司
                                                                                                         1、判决被告浩源公司向原告支付溢价部
                                                            (以上两公司为保证方)签订了《商业保理合
                                                                                                         分回购款 4410500 元,并向原告支付逾
                                   被告 1:四川浩源建筑     同》(合同编号:ZKCBL-2018020-HY1),约
                                                                                                         期违约金 759488.1 元;
                                   工程有限公司             定:“被告浩源将其对被告嘉锦公司的应收账
                                                                                                         2、判决被告海上嘉年华公司、嘉锦公司
                      深圳市中科   被告 2:海上嘉年华(青   款债权转让给原告,由原告为被告浩源公司提
    (2019)粤 0304                                                                                      对被告浩源公司应向原告承担的清偿责
4                     创商业保理   岛)置业有限公司         供保理融资服务;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有追                                             2019.12.2
     民初 53863 号                                                                                       任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    被告 3:成都市嘉锦置     索权保理业务;本协议项下原告给予被告的保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
                                   业有限公司               理融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保理融资期限届满,被告浩源公司仅向原告
                                                            支付保理融资款回购款 14900 万元及溢价部
                                                            分回购款 500 万元,剩余溢价款至今未付,其
                                                            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2018 年 4 月 27 日,原告(保理商)与被告煜
                                                                                                         1、判决被告煜沅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融
                                                            沅公司(融资方)签订了《商业保理合同》(合
                                   被告:北京煜沅环保科                                                  资 款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及 溢 价 款
                                                            同编号为 ZKCBL-2018016-HZQY),约定:“被
                      深圳市中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                                                  1038333.33 元;
    (2019)粤 0304                                         告煜沅公司向原告申请保理融资业务,由原告
5                     创商业保理   名:北京浩泽清源环保                                                  2、判决被告煜沅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违     2019.12.3
     民初 53889 号                                          为被告煜沅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叁仟肆佰
                       有限公司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约金 111 万元;
                                                            万元的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现保理融资期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
                                                            限届满,款项未予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 1:贵州绿原药业     2018 年 12 月 14 日,原告(保理商)与被告    1、判决被告绿原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融
                                         有限公司           绿原公司(融资方)、德昌祥公司(保证方)、 资款人民币 525.7 万元及溢价款
                      深圳市中科
    (2019)粤 0304                被告 2:贵阳德昌祥药     邓杰(保证方)签订了《商业保理合同》(合     167055.78 元;
6                     创商业保理                                                                                                                 2019.12.3
     民初 53890 号                      业有限公司          同编号为 ZKCBL-2018046-LY),约定:“被      2、判决被告绿原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
                       有限公司
                                   被告 3:邓杰             告绿原公司向原告申请保理融资业务,由原告     328036.8 元;
                                   被告 4:贵州方达兴新     为被告绿原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肆仟壹佰       3、判决被告德昌祥公司、邓杰对被告绿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万元的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现保理融资期     原公司应向原告承担的清偿责任承担连
                                                          限届满,被告绿原公司仅支付保理融资款         带责任;
                                                          3474.3 万元,剩余保理融资款及溢价款至今      4、判决被告方达兴公司在未出资金额
                                                          未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违     450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绿原公司债务
                                                          约责任。                                     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1、判决被告圆方公司在应收账款本息
                                                          2018 年 11 月 6 日,原告(保理商)与被告华
                                                                                                       3000 万元范围偿还原告保理融资款回
                                                          瑞兴成公司(融资方)、华富公司(保证方)
                                                                                                       购 款 2200 万 元 、 溢 价 部 分 回 购 款
                                                            签订了《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
                                   被告 1:深圳圆方管理                                                1875500 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
                                                          ZKCBL-2018025-YHRZZL),约定:“被告华瑞
                                   有限公司                                                            1280400 元;
                                                          兴成公司将其对被告圆方公司(债务人)的应
                      深圳市中科   被告 2:深圳市华瑞兴                                                2、判决被告华瑞兴成公司对被告圆方公
    (2019)粤 0304                                       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原告,由原告为被告华瑞兴
7                     创商业保理   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司不能清偿的上述保理融资款回购款、         2019.12.3
     民初 53891 号                                        成提供保理融资服务;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限公司    被告 3:华富企业管理                                                溢价部分回购款、逾期违约金向原告承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本协议项下原告给予被告
                                   (深圳)有限公司                                                    担清偿责任;
                                                           的保理融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
                                                                                                       3、判决被告华富公司对华瑞兴成公司应
                                                          元;”,现保理融资期限届满,款项未予归还,
                                                                                                       向原告承担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
                                                                                                       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
                                                                            任。
                                                                                                       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