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科: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20-01-23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应收保理款及利息计提坏账准备、
对其他客户的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谨慎性原则,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
状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最终数据以 2019 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