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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7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
盛”)和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源”)的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合肥禾盛、兴禾源的银行融资提供
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