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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科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贴
合公司实际业务。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
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
公司名称,并将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兴禾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
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
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苏州兴禾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 亿元人民币,并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