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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禾盛: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3-2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在综
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
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听取和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和意见基础上,平衡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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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优
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
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预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在产品升级和业务转型等方面加大资
本投入力度,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为保持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
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1-2023 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4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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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预案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
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份的意见与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面临目前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
整。


       六、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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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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