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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禾盛: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在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7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4、2020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两家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20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和全文》、《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股东
负责人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只能,对公司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
序。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编制的四期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格式、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编制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
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创国际有限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禾盛”)和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兴禾源”)的正常生产
经营合理需要提供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股东苏州和兴昌商贸有限公司租赁位于苏州工业园区
旺墩路 135 号融盛商务中心 1,979.66 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用于实际经营。公司上
述关联交易经公司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内
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各期定期
报告披露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未
出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
    2018 年 8 月 7 日,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产”)与出租方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海集团”)签订了《东海国际中心 B-1201B 租赁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中科
创商业保理及中科创资产共同承租东海国际中心 B-1201 的 677.01 平方米的房屋
使用权,中科创资产承租 352.01 ㎡,中科创商业保理承租 325 ㎡,中科创商业保
理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止。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中科创商业保理办公场地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收到东海集团委托方发来的《催款函》和深圳国际仲裁院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发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 1535 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因中
科创保理、中科创资产未按期支付房租,东海集团将中科创商业保理和中科创资
产起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裁决书中科创商业保理和中科创资产需共同支付
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物业服务费、电费、逾期履行利息、律师费及仲裁费共
计 635.22 万元;由于中科创商业保理、中科创资产管理银行账户处于司法冻结
状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东海集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
东海集团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科创资
本投资为被执行人。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与东海
集团及其委托方保持持续沟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上述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积极、认真、严谨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
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
自身专业业务能力,
      2、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
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
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
维护股东的权益。
      4、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
      5、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
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021 年,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加强学习,提升监
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