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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禾盛: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4-01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ST 禾盛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东海集团”)就全资子公司深圳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商业
保理”)与东海集团的房租纠纷签署了《和解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中科创商业保理与东海集团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已由深圳国际仲
裁院作出(2019)深国仲裁 1535 号仲裁裁决,根据裁决书中科创商业保理和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产管理”)需共同支付租金、
房屋占有使用费(计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物业服务费(计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电费、逾期履行利息(计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律师费及仲裁费共计 6,352,241.69
元(公安机关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将上述租赁房屋交还给东海集团)。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
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由于中科创商业保理、中科创资产管理银行账户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东海集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东海集团向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科创资本投资”)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公司已对东海集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立
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根据(2019)深国仲裁 1535 号《裁决书》
代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整(小写:3,750,000.00 元)。
乙方支付前述费用后,甲方承诺不再根据(2019)深国仲裁 1535 号《裁决书》及(2020)
粤 03 执异 921 号《执行裁定书》向乙方、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及中科创资本投资公司
主张任何款项,即放弃除本条款约定款项的剩余债权。乙方承诺上述代付款项来源合法,
乙方与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之间因上述代付款的结算由乙方与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自
行解决,凡因上述代付款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上述承诺系甲方、
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
    甲方收到上述和解款项后,向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甲方于收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中院提交(2020)
粤 03 执 457 号、(2021)粤 03 执恢 12 号案件的结案申请,如产生执行费用的,由乙
方承担;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回(2021)粤 03 民
初 130 号执行异议案件,如产生诉讼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3、鉴于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有部分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被司法机关查封,并暂存
于甲方公司仓库内,仓库钥匙已移交司法机关。如上述资料及办公用品解封的,中科创
商业保理公司应向司法机关自行主张所有权益,甲方无任何保管及返还义务。
    4、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因(2019)深国仲裁 1535 号《裁决书》确认的所有债权债
务关系终结,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无论甲方、乙方或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均不得在任何
时间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如中科创商业保理公司、中科创资产
投资公司对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任何异议的,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
条所列款项之日起生效。若乙方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付款义务的,本协议所列优惠条件
不再执行,甲方可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深圳中院继续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房租计提了 635.22 万元预计负
债,本次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利润 260.22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