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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19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
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是为归还信托贷款,是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
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