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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
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
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公司选
取“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企业
成长的最终体现,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成长性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
重要指标。
    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
了 2021 年净利润值不低于 70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15000 万元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考核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
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1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