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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08-18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类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理财产
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类低
风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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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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