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类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理财产 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类低 风险理财产品。 1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1 年 8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