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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10-2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并经董事会审议,补选彭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
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彭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贾国华




            余庆兵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