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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2-2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补选刘雪
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
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且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刘雪峰先生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刘雪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彭   陈




            余庆兵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