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苏 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就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容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余庆兵、彭陈、刘雪峰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