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案提交人资格、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
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对上述提案中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无
异议,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余庆兵、彭陈、刘雪峰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