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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02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91 元/股。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
 定为 2022 年 7 月 1 日,按 3.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
 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1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271.233 万股的 2.225%,其中首次授予 51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271.233 万股的 2.101%,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444%;预留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271.233 万股的 0.124%,约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556%。
   (三)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值不低于7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15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

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2021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4
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 日。

                                    5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预留授予数量:30 万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10 名。
    (五)预留授予价格:3.91 元/股。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人员类别
                                                数量(万股)        票总数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10 人)                             30              100.0000%           0.1211%

              合计                                   30              100.0000%           0.12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6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值不低于7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15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

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完全一

                                              7
致。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 日,授予价
格为 3.91 元/股,公司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票的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00             98.40            36.90         49.20            12.3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
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8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

       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的核心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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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1日,并同意
公司按照《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30万股。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 1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律师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

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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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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