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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22-07-0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1日,并同意
公司按照《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30万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彭陈、刘雪峰、俞峰




                                                       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