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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12-17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现修订为: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提前改选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且公司每连续三十六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

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被解除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公司可以补选董

事,不受该三分之一的限制。连选连任的董事不视为本款所规定的更换或增选

的董事。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时,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

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

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