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 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全资子 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源”)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与兴禾源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 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的互相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互相提 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彭 陈 刘雪峰 俞 峰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