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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康)2023-03-3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康)


    本人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3月15日,本人在公司任期届满6年离任。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
议一次,实际出席一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列席
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参加的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财务、
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及时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
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实时掌握公司的
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江苏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张志康述职报
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