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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禾盛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4-2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 00094 号

致: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禾盛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禾盛新材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禾盛新材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禾盛新材股东和授权代表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80,177,734 股,均为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禾盛新材股东。禾盛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禾盛新材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

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
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

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

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七)逐项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1、公司董事长梁旭 2022 年度薪酬为 21.6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2、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郭宏斌 2022 年度薪酬为 44.16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3、公司董事、副总兼董事会秘书王文其 2022 年度薪酬为 31.66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4、公司董事吴亮 2022 年度薪酬为 21.6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3
   5、公司董事王智敏 2022 年度薪酬为 6.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6、公司董事周懿 2022 年度薪酬为 5.37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7、公司独立董事彭陈 2022 年度董事津贴为 6.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8、公司独立董事刘雪峰 2022 年度董事津贴为 4.5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9、公司独立董事俞峰 2022 年度董事津贴为 3.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10、公司董事吴镇平(离任)2022 年度薪酬为 3.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4
    11、公司董事王锐(离任)2022 年度薪酬为 3.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12、公司董事张友树(离任)2022 年度薪酬为 3.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13、公司独立董事余庆兵(离任)2022 年度董事津贴为 3.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14、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康(离任)2022 年度董事津贴为 2.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八)逐项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瑞 2022 年度薪酬为 13.1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2、公司监事钱萍萍 2022 年度薪酬为 11.13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5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3、公司监事戴怡晨 2022 年度薪酬为 10.17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

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1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

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6
(此页无正文,为(2023)承义法字第 00094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    慧



                                                     张   亘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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