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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
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累计和 2020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
合并简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
    2、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实际担保总额(61,560.83万元)占公
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0.50%;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7、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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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应对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公司经营资金周转,以及近期铜价持续走高的现状,为
了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推动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
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事项等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并
将持续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
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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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资金
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及
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
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内部建立了
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
对金融趋势、汇率、利率波动的合理预测,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
元(含)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开展境内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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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
岗位牵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公司需严格执行公
司制订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电解铜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电解铜价格波动及
可能出现的客户违约风险,该业务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跟踪、了解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其
2020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确认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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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权责利结
合的原则,能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修
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四、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黄裕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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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祁和刚                  胡劲为                       朱   岩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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