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04-27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苏亚审内 [2021] 11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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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 亚 审 内 [2021] 11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精艺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玉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栩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