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5-14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租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出租闲置房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祁和刚 胡劲为 朱 岩
2021 年 5 月 12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