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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艺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8-07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0),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被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由: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
     1、原告诉讼事由
     2013 年 2 月 5 日被告通过公开招拍的方式竞得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工
业区 A-7-2 号地块(宗地号:172054-001,用地面积:40,071.03 平方米,用途:
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 年 3 月 12 日原被告签订《土地移交书》,
确认原告已将上述地块移交被告。2013 年 10 月 12 日被告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
城 建 和 水 利 局 ( 以 下 简 称 “ 出 让 人 ”)就 该 地 块 的 出 让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4406060-2013-001334 号《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
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地块的出让款为 2,104 万元。2013 年 3 月 11 日,原被告
签订了《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2014 年 7 月 28 日被告与出让人就该地块签订
了 440606-2013-001334-补 01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本项目宗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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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


在 2015 年 8 月 1 日前开工,在 2016 年 8 月 1 日之前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请竣工验
收。2015 年 10 月 30 日被告才取得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逾期开工违约天
数为 90 天。2019 年 5 月 15 日贵司递交了规划条件核实的资料,逾期竣工达 1,017
天。
       原告认为:约定考核期满后,原告考核发现被告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逾期 90 天开工;(2)逾期 1,017 天竣工;(3)未依约按时实现实缴注
册资本及固定资产总投资达标;(4)未依约完成达产年纳税额超 8,609 万元。《项
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 150 元的标准约定的建设履约金为
6,010,654.5 元,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 200 元的标准约定了达产年纳税违约金。
       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按协议第三之(二)点第 1 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逾期开工原
告应按建设履约金 20%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1,202,130.9 元;(2)按
协议第三之(二)点第 2 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逾期竣工原告应按建设履
约金 30%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1,803,196.35 元;(3)按协议第三之
(二)点第 3 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未完成约定的实缴注册资本、固定资
产 总 投 资 额 度 的 应 按 建 设 履 约 金 50% 的 额 度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违 约 金 为
3,005,327.25 元;(4)按照协议第六之(二)的约定,达产年纳税额未达标以
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以出让用地面积 40,071.03 为基数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8,014,206 元。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开工违约金 1,202,130.9 元、逾期竣工违约金
为 1,803,196.35 元、实缴注册资本、固投未达标的违约金 3,005,327.25 元(合
计 6,010,654.5 元)给原告;
       (2)判令被告支付因达产年纳税不达标的违约金 8,014,206 元给原告;
       以上(1)、(2)项合计为 14,024,860.5 元。
       (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2020)粤 0606 民初 25168 号。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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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自
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
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为 52974.58 元(原告已预交),
由原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20 年度对涉诉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 180 万元。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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