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着独立、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且组
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护了公司资产及运营的安全与稳定,能够对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战略、资产状况、
回购股份情况、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
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管理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规定,薪酬方
案制定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
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
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该投资理财
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
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斌生 张宇锋 谭宪才
日期: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