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河南辉
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斌生 张宇锋 谭宪才
日期: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