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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及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解锁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9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斌生              谭宪才                王   涛


日 期 :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