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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9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独立、认真、
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且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护了公司
资产及运营的安全与稳定,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
证,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战略、资产状况、
回购股份情况、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
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管理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规定,薪酬方
案制定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
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
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
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宪才              王   涛               周建民


日期: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