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陈培堃、陈明森、江平开、许永东 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