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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陈培堃、陈明森、江平开、许永东




                                            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