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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1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 G-012 号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太阳电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于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太阳

电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太阳电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太阳电缆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

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
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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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太阳电缆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18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是有效的。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太阳电缆公司为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太阳电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附加文件,随年报一起披露。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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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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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

电缆有限公司(原福州太阳电缆有限公司更名)、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太阳

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太阳铜业(香港)电缆有

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及武夷山太阳酒店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被评价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风险管理、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本年度重点关注的主要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及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

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合理、较完整、较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

规范、稳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董事会成员有11人,人员结构合理规范,其中独立董事四人,为公司聘请的有关

知名专家和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

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审计

机构选定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其他董事

分别来自前四大股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机构,制订了专门的委员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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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

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为有效的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合理确定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较科学的划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

衡机制。公司现设有职能部室12个,生产分厂5个,7个控股公司。

    2、管理制度及控制

    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及时、有效的控制经营风险及财务

风险。公司治理层建立较完善决策和监督制度,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补充完善相关管

理控制制度,对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起到良好的作用。

    管理层遵照《公司章程》等治理层相关制度和文件,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管理标准,作业指导书四个层次,定期对经济运行和制度进行评估,并根

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断的补充完善。

    公司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公司中长期方针目标管理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目

标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建立各项经济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公司建立流程控制体系涵盖了财务管理、营

销控制、物流控制、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售后服务、设备管理、薪酬分配及人力资

源、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能够及时发现运营中的新问题,并能够定期和不定期实施

有效评估,保持其适宜性。

    3、风险评估控制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公司所面临行业、

技术、经营、财务等风险实施评估,并制订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定期、及时收集

和通报相关风险的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并拟定相关措施。

    管理层定期组织召开经营管理分析会议,对经营业务发展,经营环境、财务状况

等信息进行充分沟通,将相关内外部风险技术传递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分析讨论,确

保风险可知,制订相关风险应对措施,保证公司经营安全。通过定期的财务报告或者

不定期的相关报告等,对外如实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信

息和相关风险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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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经营风险管理控制有:

    (1)对外投资风险管控:通过《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

理制度等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风险控制、职责分工、管理控制、监督检查等

进行具体规定,并予以严格的实施,避免从事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相符的业务,定

期对其进行内部审计,保证对外投资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

    (2)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管控: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是“料重工轻”,主要材料如

铜、铝等物资波动,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锁定现货市场

价格等手段防范该风险,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定》,并予以严格的执行。

通过对存货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及控制,有效控制存货数量,将存货受材料波动的影

响控制在企业承受范围内。

    (3)应收账款逾期或回收风险的管控:针对经营业务货款逾期和回收的风险,

公司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从业务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等实施全程控制,

并由法务部专门负责客户资信的审核、货款回笼的跟踪等控制,建立相关绩效考核制

度,保证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

    (4)产品质量风险管控:公司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识

别和控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公司设立品保部专门负责

产品质量的检查和控制,制订了相关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并予以执行,保证产品质量。

    4、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向子公司委

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方式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层的

领导和控制;通过制订年度预算和年度目标考核等明确子公司的管理职责及业绩,要

求控股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按照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

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了控股子公司的产权变动、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

担保、收购兼并、资产抵押、重大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经公司审议和批

准;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统一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施

统一管理;定期对控股子公司的制度建设及执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管

理等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使得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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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通过《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对公司对外投资的

审批权限、风险控制、职责分工、管理控制、监督检查等进行具体规定,并予以严格

的实施,避免从事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相符的业务,定期对其进行内部审计,保证

对外投资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

    6、关联交易的控制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避和防范有关交易,给股东带来的损失,

有效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定期、如实地进行关联方的确认,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做出判断,并如实

的向外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经济业务交易行为符合市

场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7、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严格遵循《深圳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

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

的及时、有效。公司通过对ERP系统的不断升级及利用OA办公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

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

沟通更便捷、有效。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

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

时获取外部信息。

    公司及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管理能够严格控制,

未发现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

    8、主要业务内部控制管理

    (1)销售业务的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营销管理手册》和《销售和收款财务会计管理控制规范》等形成

了对产品销售与收款的一系列管理控制制度,针对销售与收款中的各个流程,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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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制定、市场推广、信息收集、顾客沟通、合同签订、订单评审、计划排产、发货

控制、开票控制、货款结算、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控制、货款催收、退货管理等程序

均予以明确规定,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将销售总量、货款回笼情况与营销公

司人员薪金相挂钩,使得公司保持较好的回笼效果。

    (2)采购业务的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物流管理手册》和《采购与付款财务会计控制规范》等制度对公

司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批、采购物资价格确认、价格审批权限、物资入库验收、物资

退回处理、监督检查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提高了物资采购的

透明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率。组织相关人员对重要物资的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控制。

    (3)资金安全的管理:

    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情况建立严格授权审批程序,不相容业务岗位已

经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互相制约。对现金使用范围、申请、复核、审批、支付

等环节工作流程做出具体的规定;对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实物

保管等做出具体规定,定期对货币资金实施盘点检查;严禁超越规定权限办理货币资

金业务。

    公司通过年度预算对企业资金需求总量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对应收账款、存货

等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目标过程控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企业自身的经济效

益,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融资需要,并制订相关措施防止公司资金链

断裂的风险。

    (4)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财务报告编制、对

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的业务流程。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及对外提供的

审批程序均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报告充分及

时。公司科学设计财务报告内容,对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并利用这

些信息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需要。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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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

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5%。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0.5%而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0.5%而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2%而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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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
 重大缺陷   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
                                           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及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重要缺陷
            1,000 万元以下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4)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5)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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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负面新闻,对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要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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