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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

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培堃、 陈明森、江平开、许永东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