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陈明森、 徐兆基、阎孟昆、张梅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