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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仅对以下事项
发表意见:
    一、关于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
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
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
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除
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四、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我们对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
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的要求,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五、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本着独立立场,谨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
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我们对《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订
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
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以及有
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
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
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
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 2021 年公司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
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
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
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
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与亿力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
例较小,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且定价政策及依据均按市场竞争价格
确定,部份定单为招投标报价,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的长期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
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开展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要求,设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规划,是公
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做出的审慎决定,即能实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能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森                 阎孟昆




 徐兆基                  张梅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