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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
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 2020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0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详细阅读了公
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内控、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放弃本次优先
购买权是结合公司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
在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仍持有福建
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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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
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
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的债
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610 万
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也无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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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
我们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
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
着独立立场,谨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
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关于固定
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示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
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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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关
于 2020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
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个日常关联交易相关
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
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
说明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
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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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 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
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经
审核公司《关于2020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
《关于2020 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截止 2020 年6月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
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1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1.26%。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
况。
       关于补选张平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平仙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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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 年
度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公司与厦
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
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
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
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 意。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
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 年度公司与福建南平 太阳高新
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公司与厦门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 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
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 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 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
建设、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
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
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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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公司完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020年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根据自已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通过不断地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
习,本人加深了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识。
    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hms47@163.com




                                               独立董事(签名):陈明森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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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
的推动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并认真审阅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内控、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放弃本次优先
购买权是结合公司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
在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仍持有福建
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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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太
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
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的债
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610 万
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也无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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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
我们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
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
着独立立场,谨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
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关于固定
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示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
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 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关
于 2020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
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个日常关联交易相关
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
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
明经核查,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
见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 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 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
                                          11
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
公司《关于2020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
于2020 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截止 2020 年6月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
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1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1.26%。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
况。
       关于补选张平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平仙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被提名
                                           12
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 年
度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公司与厦
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
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
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
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 意。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
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年度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
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 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
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
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按照交易所、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
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外,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法人治理结构,对公
司内控制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持续
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13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供自已的履职能力,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411861193@qq.com




                                                 独立董事(签名):徐兆基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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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
的推动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本人未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内控、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放弃本次优先
购买权是结合公司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
在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仍持有福建
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5
    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
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
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的债
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610 万
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也无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6
    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
我们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
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
着独立立场,谨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
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关于固定
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示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
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 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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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关
于 2020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
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个日常关联交易相关
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
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
明经核查,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
见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 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 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
                                         18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
公司《关于2020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
于2020 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截止 2020 年6月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
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1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1.26%。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
况。
       关于补选张平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平仙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19
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 年
度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公司与厦
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
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
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
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 意。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
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年度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
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 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
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
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
研发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
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公司完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根据自已的专业知识发表意
                                        20
见和建议。
    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1443035957@qq.com




                                              独立董事(签名):阎孟昆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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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本人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并认真审阅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内控、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放弃本次优先
购买权是结合公司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
在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仍持有福建
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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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
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
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的债
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610 万
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也无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23
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
我们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
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
着独立立场,谨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
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关于固定
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示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
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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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关
于 2020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
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个日常关联交易相关
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
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
明经核查,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
见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 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 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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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
公司《关于2020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
于2020 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截止 2020 年6月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
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1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1.26%。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
况。
       关于补选张平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平仙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被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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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 年
度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公司与厦
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
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
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
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 意。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
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1年度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
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 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
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
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按照交易所、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
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
交流,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
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核并提出问题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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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
已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929729930@qq.com




                                                 独立董事(签名):张梅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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