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常务副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拟聘任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 司常务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名:陈明森、阎孟昆、徐兆基、张梅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