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 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明森 徐兆基 阎孟昆 张梅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