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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对 2021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

议,本着审慎的态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

    2021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

原则,本人详细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

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内控、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

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

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

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

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除本

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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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我们对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

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的要求,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5、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本着独立立场,谨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

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我们对《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示同意。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订

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

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8、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

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以及有关资

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

                                      5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 2021 年公司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

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

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

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

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与亿力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

例较小,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且定价政策及依据均按市场竞争价格

确定,部份定单为招投标报价,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的长期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

                                   6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

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开展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1、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要求,设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规划,是公司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做出的审慎决定,即能实现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能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7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

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 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 年度担

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

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 联

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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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

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

议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20 年 7 月 1 日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

等 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

报告期 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50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0.94%。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

人单位、非法人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出任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拟聘任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

                                   9
司常务副总裁。

   (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

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

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

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

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

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

                                     10
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推进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021年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根据自已的专业知识发

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通过不断地加

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hms47@163.com



                                           独立董事(签名):陈明森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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