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的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
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
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
1、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的形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末担保实际余额为 1428.98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 0.85%。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徐兆基 、阎孟昆、张梅、陈爱贞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