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2-3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公司副董事长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
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补选副董事长的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陈培堃先
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
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
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
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阎孟昆、徐兆基、张梅、陈爱贞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