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2023-04-1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战略和中短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以及本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所在区域
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高管薪酬标准以公司规模、管理难度、经营状况、业绩目
标、工作能力以及行业和区域薪酬水平等指标为依据,既要体现高管
薪酬的竞争水平,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高管薪酬与公司管理绩效
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
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高管个人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以公司和个人绩效为依据。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确
定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长负责高管薪酬
的具体发放。
第五条 高管薪酬构成:高管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年度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为薪酬中的固定部分,绩效薪酬为薪酬中与绩效
挂钩的浮动部分,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激励是指按利润提取一
定比例给予高管团队的奖励。
(二)公司高管薪酬标准。
鉴于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不断增多,产业链
不断延伸,从陆缆到海缆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地域跨度比较大,北至
内蒙古包头,南至漳州东山,管理的难度和强度大幅度增加,同时参
照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调整为:总裁 140.61
万元,常务副总裁 106.87 万元,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
事会秘书 84.37 万元。
其中基本薪酬为:总裁 76.24 万元;常务副总裁 57.94 万元; 副
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45.75 万元。
绩效薪酬基数为:总裁:64.37 万元;常务副总裁:48.93 万元;
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38.62 万元。
(三)年度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包括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和技
术人员)年度激励总数按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3%以内提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分配。
第六条 绩效考核
高管绩效考核内容:公司关键绩效指标的实现程度占 70%;分管
业务的目标完成程度占 20%;绩效评议占 10%;
(一)公司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 权重(%) 评分标准
营业收入(万元) 12
净利润(万元) 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
年)
净资产收益率(%) 12
成本费用利润率(%) 8
存货周转次数(次/年) 8
1、关键绩效指标实现程度=∑指
主要材料出线率(%) 8
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权重
主要成品一次检验合格
8 2、伤亡事故超指标,得 0 分。
率(%)
顾客满意度 5
员工满意度 5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5
人)
伤亡事故控制 5
合计 100
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值由公司年度预算确定,财务指标的完成值
以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确定。
(二)绩效评议,绩效评议从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德、意识、
态度等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结束时向
董事会述职,撰写述职报告,提交给董事长,由其组织评议。
(三)分管业务目标完成程度,按照分管业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计算,分管多个部门的按平均值计算,且每多一个部门增加 1
分,没有分管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按分管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计算。
第七条 绩效考核结果
(一)考核期末由董事长组织对公司高管进行绩效考核,完成对
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后,按以下考核结果分级。
(二)考核结果分级:
分数 99-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50- -50
99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级别 A+ A A- B B- C C- D D- E E- F
第八条 绩效薪酬的确定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绩效薪酬系数
绩效薪酬系数为:
级别 A+ A A- B B- C C- D D- E E- F
系数 115% 110% 105%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第九条 高管薪酬发放 公司高管薪酬按照每月预付,一次性结算
的办法发放,月度发放数额由董事长确定,根据年度经设审计财务数
据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核算高管薪酬,发放余额。
第十条 追溯调整 如遇对前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追溯调整的,则
前期高管绩效薪酬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数据重新评价并相应调整,在决
定调整的当年兑现。
第十条 岗位变动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
新岗位薪酬标准。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到任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薪酬,薪酬总数按照其任职月数计算。年中离任的以薪酬基数按
实际任职时间计算,不适用本办法中的年度激励条款。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单项奖罚涉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同时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23 年度开
始实施。如果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规则
存在冲突,则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均属本公司董事会。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