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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2023-04-1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战略和中短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以及本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所在区域

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高管薪酬标准以公司规模、管理难度、经营状况、业绩目

标、工作能力以及行业和区域薪酬水平等指标为依据,既要体现高管

薪酬的竞争水平,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高管薪酬与公司管理绩效

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

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高管个人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以公司和个人绩效为依据。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确

定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长负责高管薪酬
的具体发放。

    第五条 高管薪酬构成:高管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年度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为薪酬中的固定部分,绩效薪酬为薪酬中与绩效

挂钩的浮动部分,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激励是指按利润提取一

定比例给予高管团队的奖励。

    (二)公司高管薪酬标准。

    鉴于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不断增多,产业链

不断延伸,从陆缆到海缆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地域跨度比较大,北至

内蒙古包头,南至漳州东山,管理的难度和强度大幅度增加,同时参

照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调整为:总裁 140.61

万元,常务副总裁 106.87 万元,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

事会秘书 84.37 万元。

    其中基本薪酬为:总裁 76.24 万元;常务副总裁 57.94 万元; 副

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45.75 万元。

    绩效薪酬基数为:总裁:64.37 万元;常务副总裁:48.93 万元;

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38.62 万元。

    (三)年度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包括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和技

术人员)年度激励总数按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3%以内提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分配。

    第六条 绩效考核

    高管绩效考核内容:公司关键绩效指标的实现程度占 70%;分管
业务的目标完成程度占 20%;绩效评议占 10%;

    (一)公司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       权重(%)                 评分标准

  营业收入(万元)            12

  净利润(万元)              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
  年)

  净资产收益率(%)           12

  成本费用利润率(%)         8

  存货周转次数(次/年)       8
                                         1、关键绩效指标实现程度=∑指
  主要材料出线率(%)         8
                                      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权重
  主要成品一次检验合格
                              8          2、伤亡事故超指标,得 0 分。
  率(%)

  顾客满意度                  5

  员工满意度                  5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5
  人)

  伤亡事故控制                5

      合计                    100

    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值由公司年度预算确定,财务指标的完成值

以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确定。

    (二)绩效评议,绩效评议从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德、意识、

态度等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结束时向

董事会述职,撰写述职报告,提交给董事长,由其组织评议。
    (三)分管业务目标完成程度,按照分管业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计算,分管多个部门的按平均值计算,且每多一个部门增加 1

分,没有分管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按分管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计算。

    第七条 绩效考核结果

    (一)考核期末由董事长组织对公司高管进行绩效考核,完成对

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后,按以下考核结果分级。

    (二)考核结果分级:

  分数        99-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50-   -50
                       99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级别        A+       A    A-    B     B-    C     C-    D     D-    E     E-    F



    第八条 绩效薪酬的确定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绩效薪酬系数

    绩效薪酬系数为:

 级别    A+        A        A-    B     B-    C     C-    D     D-    E     E-    F

 系数    115% 110% 105%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第九条 高管薪酬发放 公司高管薪酬按照每月预付,一次性结算

的办法发放,月度发放数额由董事长确定,根据年度经设审计财务数

据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核算高管薪酬,发放余额。

    第十条 追溯调整 如遇对前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追溯调整的,则

前期高管绩效薪酬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数据重新评价并相应调整,在决

定调整的当年兑现。
    第十条 岗位变动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

新岗位薪酬标准。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到任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薪酬,薪酬总数按照其任职月数计算。年中离任的以薪酬基数按

实际任职时间计算,不适用本办法中的年度激励条款。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单项奖罚涉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同时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23 年度开

始实施。如果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规则

存在冲突,则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均属本公司董事会。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