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前独立意见2023-04-1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阎孟昆 徐兆基
张梅 陈爱贞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