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现场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参与公司各项经
营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有效监督,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规范运作起
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
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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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
议案》。
4、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福建
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7、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张东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8、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
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现场方式 通讯方 委托出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式出席 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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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次数
原监事会主
曾仰峰 7 1 6 0 0
席
张东文 监事会主席 1 0 1 0 0
杨方 监事 8 2 6 0 0
范德发 监事 8 2 6 0 0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财务运行状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制、监督、自律、规
范”的方针;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责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公司的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
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
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阅公司在 2022 年的关联交易协议、审计报告及
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
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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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
公司 2022 年对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除此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
对外担保。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
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七)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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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
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
规、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不定期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审议
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公司各项经营决策事
项,使监事会更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
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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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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