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8-082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
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
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生效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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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综上所述,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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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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