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分别收到
公司股东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关于
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为主动降低杠杆率,控制所管理产品的或有风险,减
少股东通过杠杆产品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
信融智 PIPE15 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
江西和信融智资产 大宗交易 2018 年 10 月 10 日 5.56 8,000,000 0.88
管理有限公司-和
信融智 PIPE15 号 大宗交易 2018 年 10 月 17 日 4.70 2,200,000 0.24
私募投资基金
合计 -- -- 10,200,000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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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
上海和君投资咨询 大宗交易 2018 年 10 月 17 日 4.70 8,000,000 0.88
有限公司
合计 -- -- 8,000,000 0.88
公司股东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和君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上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 18,20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00%)以外,无其他减持情形。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江西和信融智资 合计持有股份 16,929,470 1.860% 6,729,470 0.739%
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
16,929,470 1.860% 6,729,470 0.739%
-和信融智 件股份
PIPE15 号私募投 有限售条 -- -- -- --
资基金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1,543,300 1.268% 11,543,300 1.268%
重庆和信汇智工
其中:无限售条
业产业股权 投资 11,543,300 1.268% 11,543,300 1.268%
件股份
基金合伙企业(有
有限售条 -- -- -- --
限合伙)
件股份
合计 28,472,770 3.128% 18,272,770 2.007%
注:以上比例的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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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6,130,000 3.969% 28,130,000 3.090%
其中:无限售条
上海和君投资咨 36,130,000 3.969% 28,130,000 3.090%
件股份
询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关于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 2015 年 3 月 5 日《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协议转让所获股份锁定 6 个月,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计算。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的股东在承诺期限内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4、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江西和信融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融智 PIPE15 号私募投资基金、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公告披露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5 月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票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上述股东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告披露
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将不再进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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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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