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