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关于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9-04-1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与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奇幼教”)及其股东丰
城鼎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翟乾宇、董志宏、于晓华、罗妮丽、翟乾敏
签订《关于购买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股权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
购协议”),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1.059 亿元收购丰城鼎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有的鼎奇幼教的 70%股权。具体详见 2017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
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就鼎奇幼教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
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对应的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
各方同意,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为利润承诺期。在利润承诺期内每一利润承
诺年度终了后120日内,由威创股份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利润承诺
期内的利润总额进行审计。丰城鼎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翟乾宇、董志
宏、于晓华、罗妮丽、翟乾敏(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的利
润总额分别不得低于以下业绩承诺额:
项目 2018 年利润总额 2019 年利润总额 2020 年利润总额
业绩承诺额 1,400 万元 1,680 万元 2,016 万元
利润总额:为免歧义,该利润总额应当为所得税前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孰低为准,由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就前述情形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业绩补偿
如任一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实际业绩额”)低于业绩承诺额,
则应当由利润承诺方连带地按照以下公式给予威创股份现金补偿:
1
该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利润总额累计承诺数—当期期末利润总额累
计实现数)×(1.5129 亿元÷2018 年度业绩承诺额)×70%。
各方同意,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目标公司的利润总额
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否则,利润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以现金方式
向目标公司就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利润承诺方应补足的金额=人民币 600 万元—2017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9)第3761号《审
计报告》,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586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利润总额1,595万元。因此,内蒙古鼎奇幼教科
教有限公司实现了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实现数-承诺数)
鼎奇幼教 2018 年度利润总额 1,400 万元 1,586 万元 186 万元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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